民营经济发展形势边际改善
随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陆续细化落实,近期民营经济发展形势边际改善。李超介绍,9月份,我国新登记注册私营企业户数同比增长18.1%,比8月份加快8.4个百分点。1—10月份,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2%,占进出口总额比重53.1%,比2022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以来,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一系列民营企业家沟通交流活动,当面听取相关企业诉求建议,全流程跟踪、闭环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二是加强经验交流和互鉴。前不久,在江苏无锡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邀请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广工作经验、交流特色做法、促进互学互鉴、推动政策落实。三是加快研究谋划一批政策举措。开展未来一个时期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重大课题研究,研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出台推动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强化品牌建设等政策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李超认为,总的看,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这样设计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部署。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回归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本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中第一个P指公共部门、第二个P指私人机构、第三个P指合作,我国推进PPP的初衷,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就是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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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鼓励民间投资。当前民间投资结构正在优化调整,1—10月份制造业、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分别增长9.1%和14.2%,呈现出较强投资活力。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不同特点分为三类,明确提出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清单不是准入清单,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同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按照新机制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三个方面发力,努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研判、政策统筹、推动立法等各项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二是持续拓展发展空间。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重大战略部署等相关领域工作。三是持续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政策、交流、合作、监测、评估、宣传等六大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沟通渠道,积极纾困解难,促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