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07B0005-5A3-4-S0《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目标
一是根本目标:《德国工业战略2030》在开篇指出,“‘2030年国家工业战略’的目标是与工业界的利益相关者一道,在所有相关领域的国家、欧洲和全球层面确保和恢复经济和技术能力、竞争力和产业领导”。这直接道明了《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根本性目标,即维护和确保德国在工业、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世界领先地位。这种领先地位有利于长久保障德国的就业水平,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促进国家繁荣。同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坚决反对他国强行干涉市场经济进程并系统地保护德国的经济利益,从来给全球带来更大的市场、更繁荣的经济”。
二是直接目标:到2030年,逐步将制造业增加值在德国和欧盟的增加值总额(GVA)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扩大到25%和20%。《德国工业战略2030》在“目标”部分直接提出了这一明确的目标,并且在后文中多次重申。2007~2017年德国制造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比重,其中2017年德国制造业增加值在其国内增加值总额占比为23.36%,这意味着德国在未来的十多年内将提高1.64个百分比的比重,这个比重看起来很小,但是对于正处“去工业化”阶段的德国,要实现这一目标却需要付出非常大的努力。
MC07B0005-5A3-4-S0《德国工业战略2030》中的产业政策建议
《德国工业战略2030》的产业政策建议可归纳为支持突破性创新(Ground-breaking Innovations)活动的措施、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的措施和对外经济方面的措施三大方面。
第一,大力支持突破性创新活动,牢牢掌握工业主权和技术主导力。突破性创新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前的流程或技术,并用新的技术取而代之,这些创新是“颠覆性的”,对经济的重要领域甚至是所有领域及其增值链都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从而改变游戏规则。如果要长期保持 德国工业的未来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必须能够及时认清和预测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先发制人,在 颠覆性技术方面取得领先地位,不然就有可能损失巨大的增值空间。
《德国工业战略2030》首次将产业问题提高到了“工业主权和技术主导力”(Industrial and Technological Sovereignty and Capacity)的高度,指出“德国经济中,掌握工业主权和技术主导力是维持德国未来生存能力的决 定性挑战。德国经济必须能够经受住所有主要领域的全球竞争,特别是在关键技术和突破性创新方面”。为了确保德国在关键技术领域抢占制高点和掌握主动权,成为规则的制定者(Rule makers),《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了以下具体建议:
一是提议需要大力发展的具体突破性创新技术目录。《德国工业战略2030》认为,当今最重要的突破性创新就是数字化,尤其是人工智能,代表了自蒸汽机发明以来最大的突破性创新,带动了平台经济、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机器与互联网的相互连接构成的工业4.0则是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突破性技术,工业生产中应用互联网技术逐渐成为标配,实现制造、供应、销售信息的数据化、智慧化。
MC07B0005-5A3-4-S0此外,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新材料和轻质建筑技术以及量子计算的发展都可能在工业领域改变游戏规则,成为突破性技术。鉴于过去15年突破性创新已经急剧加速,落伍的经济体和企业面临从“规则制定者”(Rule makers)转变为“规则遵守者”(Rule-takers)的风险,必须把握机会,迅速采取行动。
二是修改竞争法,支持一些关键领域大企业的合并,尤其强调打造龙头企业成为本国及欧洲旗舰(National and European Champions)的重要性。因为颠覆性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所以只有大企业才有足够的能力和实力从事创新活动。而德国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等新兴产业领域缺乏全球性大企业,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要支持这些关键领域企业的合并,增加规模优势,打造龙头企业成为本国及欧洲旗舰(National and European Champions)。
鉴于着眼于全球市场的、有用且必要的德国或欧盟企业合并,经常因为现有法律过分聚焦本土而受到限制,阻碍了龙头企业的形成,为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指出“鉴于当前的全球市场,德国或欧盟的公司合并是有用且有必要的”,并提出应该重审和修改德国和欧盟的竞争法,支持一些关键领域大企业的合并,打造龙头企业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三是建立国家参与机制(National Participation Facility),国家可持有战略重要性企业的股份,参与关键领域发展。由于一些战略性关键领域需要大量资金而且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国家可以购买和持有这些领域企业的股份,而且经济意义越大的领域,国家将会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其中。
MC07B0005-5A3-4-S0《德国工业战略2030》还具体提出:“在平台经济、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等极为重要的议题上,为实现目标进行直接的国家参与(a direct state involvement)——如同空中客车当时的情形,这种干预是必要的、合理的。”此外,对自动驾驶增值链非常重要的电池生产,该草案提出国家可以支持组建辛迪加的方式提供援助(state assistance through to support in the formation of syndicates)。
四是修改补贴法,对具有突破性影响的创新 领域施行限时补贴(Facilitating Time-limited Subsidies)。颠覆性创新有利于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德国工业战略2030》 指出,德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对颠覆性创新领域进行了补贴,这使德国相关企 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为了支持这些领域企业的发展,《德国工业战略2030》提出,“一些具有突破性影响的创新领域能获得强大的竞争力,服务于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对于这些领域国家应施行限时补贴(Facilitating Time-limited Subsidies)”。